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2日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今天宣布,将根据三份废除的政策备忘录,重新启动和/或重新考虑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请愿书》中的不利决定。如果决定是在请愿书或劳工条件申请所要求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做出,且决定基于一项决定,则USCIS通常会酌情决定接受在决定后30天内重新提出的动议。或以下已废除的H-1B备忘录中的更多政策。
2020年6月17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了政策备忘录602-0114(PDF,379.71 KB),该备忘录正式废除了两项先前的政策备忘录:
HQ 70 / 6.2.8(AD 10-24),“确定用于裁定H-1B申请(包括第三方工地)的雇主-雇员关系(参考AFM第31.3(g)(16)章)”,1月发布2010年8月8日;和
PM-602-0157(PDF,124.09 KB),“涉及第三方工作地点的H-1B申请合同和行程要求”,2018年2月22日发布。
2021年2月3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政策备忘录602-0142.1(PDF,290.6 KB),该备忘录正式废除了:
PM-602-0142(PDF,258.68 KB),“ 2000年12月22日“关于H1B计算机相关职位的指导备忘录”的撤销”,2017年3月31日发布。
政策备忘录602-0114和政策备忘录602-0142.1均声明它们适用于“任何未决的或新的[H-1B请愿书],包括撤销和拒绝H-1B分类的动议和上诉。”
申请人可以通过适当地提交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书以及适当的费用,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根据三份已撤销的政策备忘录重新提出和/或重新考虑不利的决定。此外,USCIS拥有酌情权,可以按照格式说明中的说明以及法规的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并考虑不合时宜的动议。
根据现在废除的政策备忘录对H-1B呈请做出不利决定的请愿者应考虑在先前提交的H-1B呈请和相关的劳动条件申请所要求的有效期内是否还有剩余时间。
此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最近将与COVID-19相关的便利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这会影响提交申请和上诉的截止日期。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常会根据备案顺序处理动议,并与现行政策指南保持一致。
USCIS提醒请愿人,即使USCIS提出,接受并处理了重新开放或重新考虑的动议,在任何重新开放或重新审议期间,请愿书仍受所有剩余和相关资格要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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